一、招生录取办法
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,确保录取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1.考生成绩
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由文化课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(面试)成绩构成;第二阶段考试成绩由文化课测试、专业技能考核,专业综合课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(面试)成绩构成。
综合素质测试(面试)不计入总成绩。
2.录取原则
综合素质测试(面试)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具备录取资格。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:第一阶段按招生计划及专业志愿优先,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。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成绩相同时,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,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数学、语文成绩优先录取。第二阶段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具备录取资格。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测试、专业技能考核和专业综合课测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,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
二、录取审核
1.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,公布预录取结果。
2.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,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。
3.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4.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,按照国家规定,不能参加辽宁省2018年升学考试,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辽宁省2018年升学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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